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,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《唐山市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(暂行)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已正式出台。今后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,市环保局将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,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。同时,针对空气污染的不同级别,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(市)区将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,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,积极应对雾霾天气。
预警等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》分级方法和《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(暂行)》规定,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: 重度污染预警:201≤市区平均AQI指数≤300; 严重污染预警:300<市区平均AQI指数<500; 极重污染预警:市区平均AQI指数≥500。 当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指数)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,将启动实施应急预案。 实施范围 空气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预警实施范围:路南区、路北区、开平区、古冶区、丰润区、丰南区、高新区。 空气极重污染预警实施范围: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(管理区)。 预警应急措施 (一)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.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、老年人和心脏病、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,停止户外运动;中小学、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;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。 2.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(1)减少能源消耗。 (2)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;减少烟花爆竹燃放。 (3)停车时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。 (4)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。 (5)减少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。 (6)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,减少污染排放。 (7)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管理,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,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,重点施工单位减少土方和拆除作业。 (8)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,减少交通扬尘污染。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,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,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,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;其他街道实行专人负责,确保道路清洁卫生。 (9)对产生烟尘、粉尘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,保证煤堆、灰堆、料堆防尘措施到位,禁止燃用超标煤炭,确保除尘、脱硫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,达标排放。 (10)黄标车在早7点至晚19点时段、在市中心区环城路以内各道路禁止通行。 (二)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.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、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,避免体力消耗;中小学、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;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。 2.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(1)减少能源消耗,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。 (2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,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。 (3)停车时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。 (4)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。 (5)减少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。 (6)排污单位控制污染,减少污染排放。 3.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(1)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工程,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。 (2)禁止露天烧烤,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,确保达标排放。 (3)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,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,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。 (4)对市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,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、达标排放。 (5)黄标车在早6点至晚24点时段、在市中心区环城路以内道路禁止通行。 (三)空气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.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、老年人和病人及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,避免体力消耗;大中小学、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;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和大型室外活动。 2.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(1)减少能源消耗,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8摄氏度,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8摄氏度。 (2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,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,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带头减少1/3公务用车上路行驶。 (3)停车时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。 (4)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。 (5)减少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。 (6)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,电力、冶金、建材等重点行业适当降低生产负荷,减少污染排放。 3.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。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: (1)除应急抢险施工外,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开挖清运土方、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;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暂停生产作业。 (2)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,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;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,全市广场、空地、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。 (3)各县(市)区政府、开发区(管理区)管委会负责,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,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、达标排放。发现超标排放的,一律停止生产。 (4)黄标车在外环路以内各道路全天禁止通行。除救急抢险车、出租车、公交车外其他绿标机动车,其车牌尾号与当日日期尾数相同的(尾号为字母的视为0),禁止在外环路以内各道路行驶。 (5)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 (6)禁止露天烧烤,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,确保达标排放。 (7)具备人工增雨(雪)的气象条件时,立即实施人工增雨(雪)作业。 (丽辉 大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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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源: 唐山晚报 | 编辑: 张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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